重新定购家具需要重签合同 以防二次交货存差价
来源:包头日报
发布时间:2014-02-25
导读:
2013年9月,包头市民陈先生定购了一套红木家具,定金12000元,双方约定12月交货。交货时商家发现该套家具非红木家具,于是商家要求退货发货,并重新定购了一套家具。
2013年9月,包头市民陈先生定购了一套红木家具,定金12000元,双方约定12月交货。交货时商家发现该套家具非红木家具,于是商家要求退货发货,并重新定购了一套家具。重新发货的价格比之前订货时价格高,商家要求消费者补齐差价,消费者拒绝并要求商家退还定金,商家拒绝,消费者遂到包头市万青区工商所投诉该商家,要求退还定金。
经万青区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了解,当家具第一次送到时,商家与消费者一起验货,商家发现该套家具并非纯红木家具,并告知消费者。于是消费者退货并重新订购一套红木家具,但双方并没有填写新的订货合同。第二次家具到货时价格比第一次到货的非纯红木家具价格要高,而消费者仍要求按第一次到货时的价格购买该套家具,商家拒绝并要求消费者加价购买新到的家具。经万青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,最终商家退还消费者定金9000元,双方达成和解。据介绍,商家在发现商品存在瑕疵的情况下首先应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,并维护自身信誉。在此,工商人员建议消费者和商家每次订货时都应重新填写订货合同,切勿为省事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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