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家罔顾新消法 家具颜色不一致竟不予退还

导读:
近日,包头市消费者王女士在昆区昆北路北方家具城购置了一个卧室柜,送至家中后才发现柜门颜色不一致。随即王女士找到商家协商解决,但商家不予以处理,协商未果后,王女士投诉至昆区工商分局河西工商所12315处理中心要求退换处理。

近日,包头市消费者王女士在昆区昆北路北方家具城购置了一个卧室柜,送至家中后才发现柜门颜色不一致。随即王女士找到商家协商解决,但商家不予以处理,协商未果后,王女士投诉至昆区工商分局河西工商所12315处理中心要求退换处理。

经执法人员调查,发现该情况属实,遂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并向商家阐明新《消法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: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,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;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,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、更换、修理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。”在执法人员多次协商调解后,商家同意给王女士更换柜子,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。